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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体育做好学校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沈畅 审核人:学生处2 时间:2021-09-16 点击数: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和188体育: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188体育: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

1、各学院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188体育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各学院要认真贯彻相关文件要求,依据188体育: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审,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班级要设立民主评议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所在学院的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评审小组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成员包括年级的班主任、年级学生代表等,负责班级评审工作的指导检查、统计上报;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审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评审工作。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均需严格落实四级评审制度:班级-年级-各院-学校。

2、各学院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班须在本班范围内公开;各学院须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公示的5个工作日中。各班、各学院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困难原因等敏感信息。公示后材料要及时完整归档。

3、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当年被认定的困难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院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其中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在申请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2、各学院要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七)规定填写: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各院主管领导签名和二级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除签名手写,其它可打印,表格需按照填表规范要求严格填报。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成绩排名”是指学生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的成绩排名。

3、各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等额上报评审结果。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档的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全部纳入困难库且全部参评国家助学资金。确定为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无需申请,直接纳入困难库最高档且按照国家助学金4000元标准认定。(原建档立卡户为以下三类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三、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

教育厅根据在校生数今年核定下达188体育:11个国家奖学金名额,各院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和程序遴选推荐,具体分配指标如下:经贸管理学院3个名额、信息技术学院3个名额、城市建设学院2个名额、机械技术学院1个名额、电气技术学院1个名额、汽车技术学院1个名额。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评审遴选后确定具体名单报学校批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上级下达188体育:338个名额,各二级学院具体指标分解如下:

经贸管理学院107名(二、三年级参评总人数2063人);

信息技术学院81名(二、三年级参评总人数1578人);

城市建设学院62名(二、三年级参评总人数1192人);

电气技术学院41名(二、三年级参评总人数793人);

机械技术学院28名(二、三年级参评总人数542人);

汽车技术学院19名(二、三年级参评总人数371人)。

3、国家助学金

各院国家助学金指标分解需在本学期全校一年级新生(含社招)全部报到且核实最终人数后报学生处,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将按照各院上报最终人数第一时间对国家助学金指标进行分解。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4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1. 报送材料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四),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报告需附各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评审报告须分别以二级学院正式函件报送。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有关要求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五),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3、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

    4、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电子档的同时还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上报系统需要的电子数据。(国家三奖上报数据模版见附件六)

    5、各学院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各学院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新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七)的要求组织填写。

    6、国家三奖需严格落实高校四级评审要求的“班级”-“年级”-“二级学院”-“学校”工作流程。为明确学生管理档案归档标准,规范档案建档流程,认真做好学生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级各类上报材料请按照“188体育印发《学生管理档案建设标准》的通知〔2019〕17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有关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校级公示将在全校范围进行,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学院、各年级、各班分别的公示时间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

    2、对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位次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各学院必须另附专题正式报告予以说明。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告发布后,按照上级要求的发放时间,由财务处及时通过学生本人银行卡将奖助学金发放完成。

    5、以上各种表格均可在数字化平台和“校园网-学生工作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2021国家三奖附件”。所有材料均需上报纸质和电子档。

    六、要求

    本项工作是全年资助重点工作,已列入各二级学院年度学生工作绩效考评。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实施,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1.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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