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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培养办法
2012-10-29 09:37 雷声  组织人事处

为加快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步伐,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创新意识强、教育理念新、专业能力强的专业带头人队伍,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促进学院师资队伍整体实力的提高,特制定此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一定的专业开发能力,能组织、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建设。

3、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在同行中有较高的认同度,2年教学质量考核均在良好以上。原则上属院骨干教师。

4、具有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评估方案(试行)》规定的“双师”素质。

二、专业带头人的评选范围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且取得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任职资格,有五年以上教学一线工作经验的专职教师。

三、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标准

1、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积极承担教学工作,能系统讲授两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效果突出,教学质量评价良好,教学工作量符合学院要求。

2、具有开展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能力;能科学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熟悉课程建设,能提出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能对教学培训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3、近三年内,在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并至少具备本专业水平的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科研或教研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或横向技术研发项目1项以上,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3)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省级质量项目1项以上,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4)主持院级质量工程项目(含院级教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5)获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6)主持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四、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办法

1、选拔名额:每个专业原则上设置2名专业带头人(其中1名为从企业聘任的专家,专业在校生人数达400人以上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名)。名额使用不满可空缺,每年6月选拔一次,直至满额为止。

2、选拔原则: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竞争、宁缺毋滥”的原则。

3、选拔程序:采取“公布岗位、个人申报、系部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任前公示、学院审批”的办法进行选拔。

1)公布专业带头人空缺岗位。

2)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附专业建设构想和相关佐证材料,按规定的时间交本系办公室。

3)系党政联席会议推荐。系部在组织本系教师听取申报者业绩和专业建设构想陈述,在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将初选名单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3天后将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

4)申报资格和成果材料的审核。由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成果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人选建议名单。

5)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程序包括审阅材料、被推荐人陈述和答辩、评议和投票表决。经投票获出席会议人员2/3以上赞成票者确定为学院专业带头人拟聘人选。

6)公示。将拟聘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7)学院审批。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发文公布专业带头人名单,颁发聘书(专业带头人聘期为三年)。

五、专业带头人的岗位职责

1、负责牵头制定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2、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3、负责本专业课程开发与课程体系建设工作;

4、负责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制订和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5、协助教研室主任做好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师资培养培训计划;

6、协助教研室主任开展产学研活动和科研梯队建设;

7、创建优秀教学团队,指导年轻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业务水平;

8、积极参与本专业招生与就业工作,负责制定本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方案,深入本专业校企合作单位开展调研和指导顶岗实习学生;

9、承担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专业带头人的培养管理

1、培养

1)专业带头人开展专业与课程建设研究、外出进修培训、参加学术活动等,学院资助经费5000/年,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2)专业带头人享受岗位津贴。岗位津贴由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构成:基础津贴每人每年2000元(年初发放);绩效津贴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优秀2000元、称职1000元、基本称职500)发放。

3)省级专业带头人原则上从院级专业带头人中推荐。

4)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5)在推荐国家、省级专家及相关学术团体会员、学习培训、学术交流、教科研立项、出国访问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管理

1)学院与专业带头人签订《专业带头人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按责任书要求进行管理。

2)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学院管理为辅、系管理为主”的院、系二级管理模式。

3)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在基本称职以上的,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及相应的一切待遇。对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有一次为优秀的专业带头人,经本人申请,学院可直接聘用,并按前述标准资助建设经费和岗位津贴。

4)专业系、组织人事处对专业带头人分别建立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

5)聘期内,若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或在学术科研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或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将直接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

七、对开设不满三年的新专业,其专业带头人的申报条件可适度放宽。经个人申请、专业系推荐、专家评审和学院审批,每个新专业可以确定一名专业负责人,负责该专业的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作。专业负责人享受专业带头人的待遇。

八、省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申请参加院级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的,除享受省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待遇外,还享受院级专业带头人待遇(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岗位津贴,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一并发放)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培养办法(院办[2008]180)自行废止。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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