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管理,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创新意识强,教育理念新的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队伍,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以考核促建设,以考核促发展。
二、考核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三、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四、考核方式:考核采取量化评分方式(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1、2),每学年考核一次。
五、考核内容:主要从师德修养、教学业务、专业(课程)建设、教研科研等四个方面加以考核,考核分值设基础分、最高分。
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遵守下列规定或完成以下任务的,可得到年度考核的基础分。
1、师德修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2、教学业务:积极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承担1门以上课程教学(含实践教学)任务,年完成授课时数专业带头人240学时、骨干教师320学时以上(兼任行管的,年授课时数减半),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专业带头人面向全院师生开设1次以上学术报告,骨干教师面向本系部教师讲授2次以上示范课;指导和培养1名以上中青年教师,且指导效果良好。
3、专业(课程)建设:(1)专业带头人:开展市场调研,制订专业建设方案;主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及专业教育工作;组织本专业的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参与本专业招生与就业工作,制定本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方案,主动深入本专业合作企业调研并指导顶岗实习学生。(2)骨干教师:制定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主持课程大纲(课程标准)及课程教学计划的编制工作,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参与课程实验实训室建设和实验实训项目开发,组织开展精品开放课程创建工作;实施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课程改革1项以上,组织完成本课程教学档案建设。
4、教研科研:(1)专业带头人:参与(排名前三)省级(或主持院级重点)教科研项目1项以上;组织专业教学团队(校内成员不超过5人)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落实科研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不含学院配套经费)。(2)骨干教师:参与(排名前五)省级以上(或主持院级)教科研项目1项以上;组织课程教学团队(校内成员不超过3人)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落实科研到账经费0.5万元以上(不含学院配套经费)。
六、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自评。根据考核工作安排,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考核登记表》(附表3、4),提供自评相关佐证材料。
2、教务处、科研处、教学系部、实训中心、招生办、就业办等相关部门提供被考核对象的相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资料,系部提交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评鉴。
3、考核小组考评。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学术委员会专家共7-9人组成的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进行考评。
4、院长办公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七、考核等次
考核按百分制进行,分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优秀,70—79分为称职,60—69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发放绩效津贴,并继续聘任;对于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人员,直接解聘,并取消其相应称号,下一年度不得再申请参加院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
九、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院办[2008]178号)自行废止,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3、年度专业带头人考核表
4、年度骨干教师考核表
附件1: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项目
|
最高分
|
基础分
|
考核指标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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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
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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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修养
|
10
|
6
|
获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在评先评优中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的)(国家级/省级/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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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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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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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教学事故(Ⅰ级/Ⅱ级/Ⅲ级)
|
教务处提供统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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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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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业务
|
20分
|
12分
|
未完成年授课时数240学时(每少4课时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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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授课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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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承担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
|
提供文件及过程指导资料
|
-2
|
未开展学术报告活动
|
提供学术报告申请表、报告课件及相关材料
|
-2
|
教学质量考核未达到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
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
|
-2/4/8
|
指导学生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奖(等次1/2/3)
|
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
|
+8/7/6
|
指导学生在省级竞赛中获奖(等次1/2/3)
|
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
|
+6/5/3
|
指导学生在院级竞赛中获奖(等次1/2/3)
|
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
|
+3/2/1
|
组织开展了面向校外的社会服务与培训工作,并取得成效
|
提供培训计划、总结及培训工作过程材料
|
+5
|
专业建设
|
50分
|
30分
|
未制定专业建设方案、未提交专业建设年度总结报告
|
提交专业建设方案和专业建设总结报告(经系级专业指导委员会论证)
|
-6
|
未主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或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编制工作
|
提交安排文件及经系级专业指导委员会论证的方案(或专业教学计划)
|
-6
|
未组织开展本专业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
提交参与实验室建设的总结报告及相关图片资料
|
-4
|
未深入企业一线走访和指导本专业顶岗实习学生
|
提交经系审核的企业调研报告、相关图片资料及指导学生名单和指导过程材料
|
-6
|
未参与本专业招生宣传和就业工作
|
提供参加招生和就业工作的安排表及相关图片资料
|
-5
|
未开展本专业新生专业教育工作
|
提交专业教育安排表及活动图片材料
|
-3
|
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建设的专业被评为国家级/省/院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且年度建设情况检查合格以上
|
提交立项批文、年度阶段性成果材料
|
+12/8/4
|
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建设的本专业实验实训基地评为国家/省/院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且年度建设情况检查合格以上
|
提交立项批文、年度阶段性成果材料
|
+12/8/4
|
专业团队当年被评为国家/省/院级教学团队
|
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
|
+12/8/4
|
专业当年第一志愿录取率达到本系平均值(等于平均值+0分,依次等比加分,最高+8分)
|
招办提供统计材料
|
+0至+8
|
专业当年初次就业率达到/未达到95% (每低1%扣1分)
|
就业办提供统计材料
|
+6/-6
|
专业当年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达到/未达到90%(每低1%扣1分)
|
实训中心、教务处提供统计材料
|
+6/-6
|
教研科研
|
20分
|
12分
|
未参与(排名前三)省级以上(或主持院级重点)教科研项目
|
提供项目立项批文及项目申报书
|
-4
|
专业团队未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缺一篇扣2分)
|
提供发表的论文
|
-4
|
专业团队未完成教科研到账经费2万元(每少5千扣1分)
|
提供到帐经费证明
|
-4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类/2类/3类/4类)
|
提供发表的论文
|
+8/6/4/2
|
获得国家(省/院)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
|
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
|
+12/8/4
|
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国家(省/院)级教科研项目
|
提供项目结题证书
|
+10/6/3
|
注: (1)论文及教科研项目类别划分以省教育厅职评文件分类为准。
(2)被考核者的成果业绩(含同一成果的不同等级)只能在计分中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被考核者每一项目的得分,可累计加分。若累计加分超过该项最高分,得分以最高分计算。
(4)凡未特别说明的条目,均指被考核者本人的工作业绩和成果。
附件2: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项目
|
最高分
|
基础分
|
考核指标内涵
|
材料要求
|
计分
|
师德修养
|
10
|
6
|
获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在评先评优中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的)(国家级/省级/院级)
|
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
|
+6/4/2
|
发生教学事故(Ⅰ级/Ⅱ级/Ⅲ级)
|
教务处提供统计资料
|
-6/4/2
|
教学业务
|
25分
|
15分
|
未完成年授课时数320学时(每少6课时扣0.1分)
|
提供授课任务书
|
-6
|
未完成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
|
提供文件及过程指导资料
|
-3
|
未完成2次示范课任务(少一次扣2分)
|
提供示范课安排文件、教案及相关图片资料
|
-4
|
教学质量考核未达到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
教务处提供统计资料
|
-2/4/8
|
指导学生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奖(等次1/2/3)
|
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
|
+10/9/8
|
指导学生在省级竞赛中获奖(等次1/2/3)
|
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
|
+8/6/4
|
指导学生在院级竞赛中获奖(等次1/2/3)
|
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
|
+3/2/1
|
开展了面向校外的社会服务与培训工作
|
提供培训计划及培训工作过程材料
|
+5
|
课程
建设
|
45分
|
27分
|
未制定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未提交课程改革年度总结报告
|
提交课改方案和总结报告(经系级专业指导委员会论证)
|
-6
|
未承担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制(修)订或未组织课程教学计划的研讨与编制工作
|
提供大纲或课程授课计划及研讨会图片资料
|
-4
|
未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或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编制工作
|
提供参与编制工作的证明材料
|
-4
|
未组织或参与(排名前三)精品开放课程的创建工作
|
提供创建工作的文件及过程材料
|
-6
|
未参与本课程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或实训项目开发
|
提供项目建设或实训项目开发证明材料
|
-3(公共课除外)
|
未完成课程教学档案建设
|
提供课程档案建设清单(档案备查)
|
-4
|
实施/未实施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课程教学改革工作
|
提供课程教学改革总结报告(经系级专业指导委员会论证)及课程授课计划和教案
|
+6/-6
|
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五)建设的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省级/院级精品开放课程
|
提供项目立项批文
|
+12/8/4
|
本人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院级教学名师
|
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
|
+12/8/4
|
本人或指导的青年教师当年被评为国家/省/院级教坛新秀
|
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
|
+10/6/3
|
作为专业教学团队的主要成员(排名前五)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院级优秀教学团队
|
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
|
+10/6/3
|
主持开发校本教材
|
提供教材样本及使用情况统计表
|
+6
|
教研科研
|
20分
|
12分
|
未参与(排名前五)省级以上(或主持院级)教科研项目
|
提供项目立项批文及项目申报书
|
-5
|
课程教学团队未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缺1篇扣2分)
|
提供发表的论文
|
-4
|
课程教学团队未完成教科研到账经费0.5万元(每少0.15万扣1分)
|
提供到帐经费证明
|
-3
|
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五)完成国家/省/院级教研科研项目
|
提供项目结题证书
|
+10/6/3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类/2类/3类/4类)
|
提供发表的论文
|
+8/6/4/2
|
获得国家(省/院)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
|
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
|
+12/8/4
|
主编/副主编国家(省)级规划教材
|
提供教材样本
|
+6/4(+4/2)
|
注: (1)论文及教科研项目类别划分以省教育厅职评文件分类为准。
(2)被考核者的成果业绩(含同一成果的不同等级)只能在计分中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被考核者每一项目的得分,可累计加分。若累计加分超过该项最高分,得分以最高分计算。
(4)凡未特别说明的条目,均指被考核者本人的工作业绩和成果。
附件3:
年度专业带头人考核表
系部:
姓名
|
|
专业
|
|
项目
|
工作情况
|
师德师风
|
|
教学业务
|
|
专业建设
|
|
教研科研
|
|
其它工作
|
|
(上述情况是否属实、系部考核意见)
系部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度考核结果)
人事处:
年 月 日
|
|
|
|
|
|
附件4:
年度骨干教师考核表
系部:
姓名
|
|
所属专业
|
|
课程
|
|
项目
|
工作情况
|
师德师风
|
|
教学业务
|
|
专业建设
|
|
教研科研
|
|
其它工作
|
|
(上述情况是否属实、系部考核意见)
系部负责人:
年 月 日
|
(年度考核结果)
人事处: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