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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2007-03-06 13:26 雷声  组织人事处

 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是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使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坚持“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
  (四)坚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重点做好在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一)扩大申请入党人队伍

1、学院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不断扩大申请入党人队伍。

2、教职工中要求入党的申请人,申请书交给与本人所在部门相关的党支部。学生中要求入党的申请人,申请书交给本人所在系部的学生党支部。党支部在接收入党申请书时,要及时了解申请人是否具备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对不具备申请入党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讲明原因,退回申请书。

3、各党支部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登记,填写《申请入党人基本信息表》,并定期汇总上报。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各党支部应定期对申请入党人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在各方面表现较好的同志,经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总支审定。党总支审定后,统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基本信息表》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与考察

1、党组织要通过举办系(部)分党校、学院党校和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制订培养教育计划,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定期谈话、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3、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考察的内容是:①政治立场;②思想觉悟;③工作、学习表现;④组织纪律观念;⑤群众观念。

考察的方式是:①定期听取本人的思想汇报;②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③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考察他们的思想认识及表现;④分配给他们一些工作和任务,压担子,提要求,看表现。

4、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档案中应包括以下材料:①入党申请书;②思想汇报材料;③培养、考察材料;④《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确定发展对象,做好政审和预审工作

(一)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应通过支部大会)讨论,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列为发展对象。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志,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培养教育。

2、学生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所在单位的团组织推荐(根据院团委“推优”办法执行)才能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适龄青年一般应先入团,并由团组织推荐方可入党。

3、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要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参加群众座谈会人员应具有代表性,人数一般为710人。谈话记录应详实、完整。

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于年初上报当年的党员发展计划(系部党总支可在下半年对学生党员发展计划作一次调整),并根据发展对象的成熟程度确定发展时间和顺序。未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对象原则上不发展。

(二)做好政审工作

1、政审工作由党支部指派两名组织原则性强的正式党员负责。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审人员应在材料上签名或盖章。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2、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一般可通过函调进行。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

(三)党总支审议

各系部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整理后报党总支审议。

党总支审议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递交入党申请不满一年者一般不能发展;

2、学生团员未经过团组织推荐的不能发展;

3、未取得党校学习结业证书的一般不能发展;

4、未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不发展;

5、未列入当年发展计划者不发展;

6、有违纪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一年内不考虑作为发展对象(一年之后有明显改变和进步者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7、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发展。

(四)党委组织部门审查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有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门审查。

(五)公示

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院党[20036号)进行公示。经过公示,如群众对发展对象没有提出意见,即可到组织部门领取《入党志愿书》。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前期准备工作

1、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所规定的职责,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其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①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②审查本人经历、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填写是否清楚,与组织了解的情况是否一致。需要内查外调的问题,是否附有必要的材料,这些材料与本人所述情况是否一致。③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记录,审查党小组或团组织的推荐意见。④审查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⑤填表是否规范。

经过审查,确认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手续完备,即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已办理离校手续,提前到就业单位顶岗实习的学生,原则上不再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二)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的情况下方可召开。会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3、支部书记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包括“推优”意见、群众座谈会意见、工作表现、政审结论等。

4、与会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

5、支部大会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讨论时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表决,提交上级组织审议。

(三)预备党员的审查和审批

1、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其他材料送交党总支。党总支要指派专人(总支委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能否接收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党总支书记在“总支部审查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一并报党委织织部门。

直属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直接报党委组织部门,由党委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党委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

2、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集体讨论逐个审批表决。对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进入预备期。预备期自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之日起,期限一年,不得缩短预备期而提前转正。党支部应将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预备期、转正手续、组织关系、预备党员的权利义务及有关规定等负责通知到本人。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党委或党总支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

2、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特点,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地教育,还要给预备党员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通过党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其思想工作表现进行考察,及时帮助他们克服缺点,鼓励他们不断进步。

3、党支部要经常听取党小组及入党介绍人的汇报,分析预备党员的思想与现实状况。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工作、思想情况,做到每季度口头汇报一次,半年由党支部组织预备期期中考察。考察内容包括:预备党员现实表现;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评价分析;党支部对预备党员作出综合评价意见。

(二)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将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党支部要在预备党员转正前,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表现的反映,了解其是否具备正式党员条件,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对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党性原则,本人有决心改正错误,需要继续考察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不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或延长预备期期间经过继续教育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2、预备党员转正程序:(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转正报告;(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3)支委会综合分析情况后提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大会表决后,党支部将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内,报经党总支签署审查意见后,再报党委审批(直属党支部直接报党委审批)。

3、党委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报告,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到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其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预备党员转正后,支部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和教育考察材料等整理后存入本人档案。教职工党员的材料交党委组织部门整理后存入本人档案。

六、其它事项

入党积极分子调离本院(或学生毕业离校)时,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培养、教育、考察材料随档案一并转出。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考察意见等。

党员(含预备党员)调离本院(或学生毕业离校)时,除档案材料外,应由党委组织部门为其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附:发展党员必备材料及《入党志愿书》填写要求

  一、发展党员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
  3、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共青团“推优”材料(指团员中的发展对象)——应注明支部团员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和赞成人数;
  6、群众座谈会记录(参加座谈会的群众要在记录后面签名);
  7、政审材料;
  8、《入党志愿书》;
  9、其他说明本人情况的材料。
  二、《入党志愿书》主要栏目填写要求
  1、入党志愿
  “入党志愿”一栏应首先表明申请人的入党志愿,阐述自己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作风、组织原则和纪律的认识,阐述自己对入党条件(主要是党员标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表明自己的入党动机和态度,汇报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和不足,明确对自己的要求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2、入党介绍人意见
  “入党介绍人意见”一栏应介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学习和工作情况、存在的不足等,要写明申请人“具备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愿意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其加入中国共产党。”
  3、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决议”一栏应综合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基本评价——思想政治表现、入党动机、本职工作表现等等,特别要明确提出申请人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要写明支部大会的表决情况:支部共有党员人数,其中应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实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人数以及表决结果。
  4、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本栏主要包括四个内容:一是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二是有针对性地对申请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是了解申请人的综合表现;四是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并提出希望和要求。
  4、党总支审查意见
  “党总支审查意见”一栏应注明:经×年×月×日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同志符合入党条件,同意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

5、党委审批意见
  “党委审批意见”一栏应注明:经×年×月×日党委会讨论,批准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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