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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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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
2017-09-29 18:00 雷声  组织人事处

1.负责拟定学校组织、人事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文件材料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学校机构、岗位、职数“三定”方案;负责组织学校各类人员的考核及聘用工作。

3.负责干部的教育、考察、培养、选拔、任免和考核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业余党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及党费收缴、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学校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招聘、辞退等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各类人员工资、津贴的核算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负责全校人员信息采集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各类专家、学 ()会兼职人员的选拔与管理工作;负责教师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学校部门目标考核和职工考核的组织工作;负责学校员工奖惩和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8.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与沟通,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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