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和省国防科工办《188体育开展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32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组
学院成立评选表彰领导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和领导工作,领导组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方军山、李麟书
副组长:余嗣元、朱德明、冯伦久、李建新
成 员:丁守宝、袁 旗、芮长春、张宗江、王志宏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的范围及表彰的数量
1、评选的范围:“十一五”期间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职工。
2、表彰名额:1人。
三、评选的条件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应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格、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学岗位上为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做出突出贡献,近5年来,有3次及以上获得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或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2、在科研工作中,科研成绩突出,近5年来,主持过省级自然科学或人文科学项目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在管理、工勤岗位上,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近5年来取得3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评选工作应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确保质量。
1、评选工作坚持公开评选推荐,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由部门推荐上报,每个部门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单和事迹材料在单位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于2011年11月19日前报院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组织召开评选领导组会议,采用民主推荐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上报人选。
2、评选推荐人选要面向基层和一线,重点面向直接从事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不作为评选表彰对象。
3、经学院研究决定的推荐人选需填写《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奖励审批表》(见附件)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其中“主要事迹”一栏所撰写的材料需2000字左右,材料应内容充实,重点突出。
评选国防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我院的一件大事,请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附:《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奖励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