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国防科工办党组[2011]13号文件精神,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纪念建党90周年之际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与评选范围
国防科工办党组分配我院的表彰名额: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优秀共产党员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六安市直工委分配我院的表彰名额:待定。
本次学院评选表彰名额:先进基层党组织由院党委根据2010年度考核情况集体研究推荐上报,优秀共产党员 1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9 名。
优秀共产党员:对照评选条件,在我院在职职工党员(正式党员,且在本单位工作两年以上)中评选产生。
优秀党务工作者:对照评选条件,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中评选产生(包括总支委员、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和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促进本单位中心任务完成中作出显著成绩。
(2)创造性地开展党的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本单位党的工作成绩突出;本单位党员无违纪、违法的现象。
(3)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党组织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廉洁、公道、正派,组织生活制度坚持较好,得到党员群众的拥护。
(4)组织开展效能建设活动成效明显。
2、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
符合党章规定和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成绩;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法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其事迹突出,在本单位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
除符合上述在职优秀党员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或兼职党务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在党建工作方面有创新精神,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受到了党员和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选,根据2010年度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考核结果,由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2、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如下:
各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给定名额在本组织范围内推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避免得票分散,也可合并推选,然后由支委会确定身份上报)。在此基础上,5月20日下午4:30在图书馆报告厅组织全院在职正式党员以投票方式推选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6名优秀党员作为国防科工办系统的表彰对象;六安市直工委的表彰对象以六安市直工委核定的指标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委研究推荐上报,其余同志在本院范围内进行表彰。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宣读评选条件,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组织党员进行评选。评选推荐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真正把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4、本次评选先进个人,本着向基层倾斜的原则,院领导不作为推荐对象。
5、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选推荐工作应于5月19日前完成,并将推荐名单报送组织人事处。
6、推荐上报表彰对象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填写相关《审批表》(从院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以及先进事迹材料(600字左右),并于5月19日前一并报送院组织人事处。事迹材料要采取写实手法,事实准确,语言简洁,在全面反映评选条件几个方面内容的基础上体现特色。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
3、优秀党员审批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201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