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组织、各部门:
根据院党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党委研究决定,对任职试用期满和在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的八级职员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对试用期满的干部和在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的八级职员作出评价,为正式任职和提升职级提供依据。
二、考核对象
(一)在2010年7月干部竞聘上岗中新提任试用期已满的六级、七级、八级职员。
(二)2008年7月起在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的八级职员。
三、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考核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程序
(一)撰写个人总结,填写试用期满考核表。试用期满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就试用期间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与改进措施撰写工作总结,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表》(见附件);在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的八级职员,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就任职期间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与改进措施撰写工作总结。个人总结及填写的表格于2011年9月29日前交组织人事处。
(二)公示个人总结。将考核对象的个人总结在校园内网上公示一周。
(三)组织测评。10月12日召开八级以上职员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会议,对被考核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考核组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初步意见。
(四)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五)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干部考核称职的,由组织人事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试用期满干部考核不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工作。在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的八级职员考核合格的,提升为七级职员。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考核工作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方军山
副组长:余嗣元、朱德明
成员:芮素文、雷声、杨旄袤
六、纪律监督
为保证干部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客观、真实,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考核工作的程序进行考核。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在考核期间接待教职工对干部考核的来信、来电、来访。
附件:
1、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表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