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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体育开展 “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3-05-24 17:27 雷声  组织人事处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工办党组《188体育开展评选表彰省国防科工办“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院党委决定在“七·一”来临之际在全院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在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评选。其中,先进基层党组织根据2012年度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共产党员为职工正式党员,且在学院工作满两年;优秀党务工作者为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促进本单位中心任务完成中做出显著成绩。

2、创造性地开展党的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3、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党组织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廉洁、公道、正派,组织生活制度坚持较好,得到党员群众的拥护。

(二)优秀党员

    符合党章规定和安徽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党员先进性“百字” 要求( 弘扬军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的“两弹一星”、“载人航天”精神,立志军工报国,追求第一,做到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为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和安徽奋力崛起作出应有贡献,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及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 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基本要求。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践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牢记党的宗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全心全意为师生党员和群众服务;立足岗位、锐意进取、勤奋工作,成绩显著,得到党员和群众公认;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业绩突出。

(三)党务工作者

除符合上述优秀党员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或兼职党务工作两年(含)以上,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在党建工作方面有创新精神,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全心全意为广大党员和群众服务,受到师生的信赖和敬重;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组织得力,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宣读评选条件,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组织党员进行评选。评选推荐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真正把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2本次评选先进个人,本着向基层倾斜的原则,一线党员不少于60%。院领导不作为推荐对象。

3、推荐上报表彰对象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填写相关《审批表》(从院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以及先进事迹材料(600字左右),并于531前一并报送院组织人事处。事迹材料要采取写实手法,事实准确,语言简洁,在全面反映评选条件几个方面内容的基础上体现特色。

4、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评选表彰在此次评选表彰的基础上由学院党委研究推荐上报。

附:1、名额分配表

    2、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

    3、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2013524

附件大小
各单位名额分配表20130524092950.doc31 KB
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20130524092958.doc31 KB
优秀党员审批表20130524093010.doc35.5 KB
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20130524093017.doc3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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