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人〔2013〕53号
有关高职?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我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和发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考核期限
考核对象:2008年度选拔的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考核期限:2009年1月-2012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专业带头人在考核期内:
1.政治表现与教书育人情况;
2.教学与科研工作情况;
3.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情况;
4.团队建设情况;
5.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情况;
6.社会服务与进修提高情况。
三、考核要求
专业带头人在考核期内业绩成果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中的1、2、3、5或1、2、4、5项:
1.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主持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前3名)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或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前3)。
2.积极推进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主持制订或修订本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制定本专业相关课程标准,并积极开展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专业主讲课程有1门以上获校级精品课程,或参加编写本专业校本教材或省级以上高职高专规划教材1部以上。
3.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主持5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承担3类科研课题(前3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获得3类以上科研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4万字以上。
4.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承担行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为行业、区域经济服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前3名)1项以上,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且有项目经费到校。或在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方面的成果(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经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实用价值。
5.积极推进团队建设和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作为主要负责人所带领的专业团队获校级以上教学团队称号,或承担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建设本专业校内实验实训基地1个以上,并拓展校外专业实习基地1个以上。
四、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员提交考核材料
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被考核人员如实认真填写《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考核表》并附相应材料。
2.学校初步考核
所在学校根据被考核人提交的考核材料,依据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组织初步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并填写《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考核汇总表》。
3.省教育厅组织考核
依据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及使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完全符合考核要求且成绩突出,考核结果为优秀;基本符合考核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达不到考核要求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省教育厅对专业带头人进行项目资助、出国培训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材料报送要求
1.学校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被考核人员提交的考核材料,确保真实性。
2.被考核人提交的考核材料所涉及的论文、论著(教材)、项目(科研、质量工程)、获奖、到校项目经费等具体业绩成果的,需提供能证明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其中:论文需提供论文期刊封面、目录以及论文内容的复印件;论著(教材)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能够说明本人承担任务的序或前言的复印件;项目(科研、质量工程),如是主持者,需提供立项文件复印件,如是参与者,则需提供立项文件以及项目原始申报书复印件;到校项目经费需提供银行到帐单复印件。
3.请有关学校于2013年5月23-24日将《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考核表》与相关材料一式二份、《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考核汇总表》一份以及电子版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
1.《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考核表》(样表)
2.《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考核汇总表》(样表)
3.2008年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入选人员名单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