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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188体育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188体育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的学校在籍在册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五 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资助工作负责人为组长,二级学院其他领导、辅导员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 班级成立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公示。

第三章  认定依据和档次划分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收入人群(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上级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直接认定特别困难除此之外,需重点关注以下类别(需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特困供养或者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2.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3.单亲或父母一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学生;

4.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学生本人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医疗费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负债严重的学生;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致使财产严重损失的困难家庭学生

7.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二级学院确定。

第十条 学生具有明显超出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认定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提前告知、学生申请、班级评议、二级学院认定、学校审核、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随录取通知书寄送资助政策简介、校园网信息发布、主题班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二)学生申请。学生自愿通过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智慧资助系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如实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班级评议。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本年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等级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后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对各困难档次学生的认定必须经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全部通过方可确定。

(四)二级学院认定。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工作组全体成员同意后方可予以更正。审核结果在二级学院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校审核。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的认定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最终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等级。

(六)建档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公示时,严禁公开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

第十四条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对应级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对应级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一层级认定工作组提请复议;上一层级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认定标准,严格认定程序。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宣传,不断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做到资助项目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评审过程公开、资助结果公开。

第十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第十七条 学校二级学院和各班级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将学生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真正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作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责任人,关心、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时把握学生的家庭经济变化情况,确保精准资助工作扎实开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2019〕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