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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坚持“业绩为基、贡献导向、分类评价”的评审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188体育:教学岗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四条 学校按照评审工作要求,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方案,报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教师系列设置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等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申报条件按照现行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填报业绩须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业绩,取得时间截止到申报当年的1031日。截止日至省专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网上申报截止取得的业绩,完成相关认定及公示程序的可予认可。

(二)院部审核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院长(主任)指定专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申报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以及申报材料是否真实负责。

(三)职能部门复核

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职评材料复核工作组,负责复核院部提交的材料。其中:教务处负责核定教学业绩情况、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核定其组织的继续教育教学业绩情况;科研处负责核定教研、科研业绩情况;学生处负责核定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情况;双高建设办公室负责核定指导学生竞赛情况;组织人事处负责核定学历资历、年度考核、挂职锻炼、指导青年教师情况;团委负责核定指导社团、参与社会实践情况;公共课教学部负责核定指导学生俱乐部情况;招生就业办负责核定招生业绩情况。复核内容依部门职责而调整。

各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复核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院部推荐公示

院部成立由院部党政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及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组成的7-9人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在收到申报人申报材料复核结果后,及时召开职称评议推荐会,对本院部申报人进行评议和排序推荐。拟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须在本院部范围内公示征求申报人所在党支部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院部为单位向组织人事处上报申报材料及排序推荐名单。

(五)学校评审公示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开展评审,确定拟通过人选。学校对拟通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章  业绩认定

第八条 职称评审中的各类业绩具体认定标准和要求见《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各类业绩认定程序和要求》(附件2)。

第五章  其它

第九条 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88体育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0号)精神,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十条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业绩为基、贡献导向”的原则,对在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标志性成果的,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主要包括:

(一)本人获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最美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名师荣誉称号的。

(二)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的,包括:

1.本人作为团队成员获批国家级教学团队、专业教学资源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参评教授需在团队排名前1名、参评副教授需在团队排名前2名、参评讲师需在团队排名前3名。

2.本人(学校作为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等一类科研奖励。

3.本人或作为团队成员(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省“五个一”工程奖一等奖。参评教授需在团队排名前1名,参评副教授需在团队排名前2名,参评讲师需在团队排名前3名。

4.本人或作为团队成员(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参评教授需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1名。参评副教授需特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参评讲师需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

5.本人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比赛)或全国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奖项,参评教授需获得第一等次奖项,参评副教授需获得第二等次奖项以上,参评讲师需获得第三等次奖项以上。

6.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参评教授需获得第一等次奖项,参评副教授需获得第二等次奖项以上,参评讲师需获得第三等次奖项以上(均需第一指导老师)。

7.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参评副教授需获得第一等次奖项,参评讲师需获得第二等次奖项以上(均需第一指导老师)。

8.本人主持或作为团队负责人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校为依托单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国家科技专项(经费到账60万以上,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等二类以上科研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现行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 本细则按照业务归口由组织人事处等相关部门(院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及业绩认定参照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