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提升学校社会服务能力,规范社会服务创收经费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安徽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社会服务创收经费,是指学校各单位(部门)利用学校资产(含无形资产)、资源,依法开展科研工作、社会服务、校企合作和其他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教职工个人不得利用学校资产、资源进行社会服务创收活动。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开展的社会服务创收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发生冲突,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资产安全,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 房屋类资源(含学校教室、报告厅、宿舍、体育场馆等房舍)出租收入、校企合作上缴学校的合作费用(包括赞助费、场地使用费等)学校统一管理,不按创收经费管理。
第二章 创收项目管理
第五条 管理机构
(一)继续教育中心是学校社会服务创收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创收项目的审批、过程管理与服务。
(二)财务处是学校社会服务创收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社会服务创收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社会服务承办单位是创收经费收支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工作(项目申报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社会服务创收经费预算表》(见附件2),报财务处备案)。
(四)组织人事处是学校层面创收经费支出的管理部门,负责上缴学校的创收经费支出预算、支出审核等工作。
第六条 创收经费分配作为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各项收入和支出纳入学校预算。
第七条 社会服务创收经费实行“先收后支、比例分成、规范使用”的管理原则;对于政策性的培训项目,培训完成后资金才能到账的,可在开训前按学校财务制度先预支相关经费,资金到账后及时冲账。
第八条 创收经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各单位(部门)分成的创收经费实行项目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其他部门协助承办单位(部门)开展社会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劳务费、监考费、代扣代缴税款等从项目承办单位分成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创收收入管理、分配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签批程序,对经费支出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并定期向本单位(部门)职工通报创收经费收支情况。
第三章 创收经费分配管理
第十条 各类培训收入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