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

图片
信息公开网
您的位置: 首页   >   高校信息公开目录   >   基本信息   >   学校章程及制度   >   正文
皖 西 学 院 文 件_188体育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4日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88体育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及学校《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学院重大事项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

第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

第四条 学院党总支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总支委员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委员会。

第五条 学院党总支书记是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开展工作时要主动征求院长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院院长是学院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开展工作时要主动征求党总支书记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党总支书记开展工作。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列席会议,其他需列席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书记、院长商定。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如遇特殊需要,可由院长与书记商议后临时决定召开,根据议题内容和分工,分别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会议,也可委托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召开。会议的决定或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参加会议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职务职称评聘、奖惩、项目申报等问题时,本人应回避。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须严格保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应提前半天通知参会人员,并及时将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递交参会人员。会议记录应经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定期登记造册、存档备查。重要议题要形成会议纪要,由书记或院长签发。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研究本单位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

(二)研究制定学院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三) 研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学院行政管理、安全稳定、继续教育、校企合作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预算执行、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大额资金使用、津贴分配方案等事项。

(六)研究学院内设机构及其岗位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确定或推荐本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人选。

(七)研究教职工职称职级评聘、年度考核及各种奖励、评优、惩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招生就业、贫困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及各种奖励、评优、惩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九)向学校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十)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在遵循上述议事范围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对议事范围作进一步细化和界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一题一议。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出席会议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然后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 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和其他特殊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一级组织或学校分管领导请示。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应由办公室主任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通报并征询其意见,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 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作出决定的事项,院长、书记应及时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必要时应向联系(分管)本单位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向师生公开。

第十九条 学院要发挥教职工大会及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章 执行与落实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学院党政领导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确责任人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办工作,并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如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难以贯彻落实的,责任领导应做好协调工作,分管领导应及时向书记、院长汇报,或建议提请复议。在党政联席会议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决定。

第二十二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学校纪委办(监审处)、组织人事处、党政办等部门负责检查、考评。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本议事规则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校内各二级学院。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党政办负责解释。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