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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学校安全稳定,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教育厅188体育学校食堂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皖市监函〔2023138 号)、《188体育印发六安市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制度的通知》(六市监秘〔20221137)等精神,结合188体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校内食品经营企业。

第三条学校制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专门配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第四条学校应当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学校应立即分析研判,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条 食品安全总监承担下列职责:

1.对本单位贯彻履行《食品安全法》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2.组织拟订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3.组织拟订并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评估安全状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食品安全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4.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主持或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和有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教育、培训、考核。

6.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7.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8.指导食堂经营单位妥善解决消费者投诉和纠纷。

9.领导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相关任务。

第六条 食品安全员承担下列职责: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督促检查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及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经常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与卫生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制止反法律法规,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同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配合监管部门抽样检验或对发现的疑似食品进行送检。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建立企业食品安全档案、食品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7.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本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并负责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8.做好本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预测,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切实有效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

9.做好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10.做好食堂伙食质量与价格、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

11.做好食堂的消防、用电、用气、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监管和维护保养报修等工作。

12.积极主动的参加相关监管部门和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提升自身食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学校《食品安全“日管控”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上报安全总监。未发现隐患的,实行零报告。

第八条 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每周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学校《食品安全“周排查”治理报告》。

第九条 食品安全总监每月召开会议,对日管控、周排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学校《食品安全“月调度”会议纪要》上报学校。

第十条 学校应当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