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为加快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步伐,落实学校“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实干的高素质骨干教师队伍,提升课程建设水平,促使青年教师快速成长,促进学校师资队伍整体实力的提高,特修订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对骨干教师采取专项资助的方式实行重点培养,使其尽快成长为学校课程改革中坚力量,进而发挥其在课程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深化课程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培养期限
校级骨干教师的培养期为三年。
三、选拔标准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主讲一门以上课程,近三年的教学质量测评成绩均在良好等次以上,教学工作量符合学校要求。
3、专业课教师取得相应的与专业相关的职(执)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安徽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初级以上);公共课教师应按学校安排指导社团活动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其成果经考核合格。
4、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对口,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有三年以上高校任教经历。
5、具有开展课程建设、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能力;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熟悉专业建设,能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且近五年内,在课程建设中成绩突出,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二条(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类别划分以皖教人[2016]2号文为准):
(1)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科研或教研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2)参与(排名前三)四类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五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3)参与(排名前三)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三类(排名前三)以上科研奖励或三类以上成果推广或三类(排名前三)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5)获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或获四类以上指导竞赛成果1项以上;
(6)积极参与招生宣传工作,获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三等奖以上称号;
(7)主持完成课程大纲或课程标准的编制工作;
(8)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作为主讲教师实施了1门课程的项目化教学改革工作;
(9)编写出版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四、选拔范围
符合选拔标准的学校在职专兼职教师,
五、选拔办法
1、选拔名额:每个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名骨干教师(立项为国家级建设专业或专业在校生人数达400人以上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名);考虑思想政治课程建设需要,思政课程不超过4名骨干教师,其它公共基础课每门课程不超过2名骨干教师。
2、选拔原则: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竞争、宁缺勿滥”的原则。
3、选拔程序:采取“公布岗位、个人申报、二级学院(部)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学校审批”的办法进行选拔。
(1)公布岗位。公布骨干教师空缺岗位。
(2)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填写《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按规定的时间交本院(部)办公室。
(3)学院(部)推荐。各二级学院(部)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并经院(部)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人事处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4)资格审核。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实验实训中心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成果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人选建议名单。
(5)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程序包括审阅材料、被推荐人陈述和答辩、评议和投票表决。经投票获出席人员2/3以上赞成票者确定为专业带头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校内公示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