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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以下简称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管理,保证我院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的建设目标任务,按照《安徽省教育厅188体育地方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分类发展的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是指我院利用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所支持的建设项目。包括专业与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就业创业能力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基础能力建设、治理能力建设等八个重点建设任务及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四个重点建设专业。

第三条 高水平大学建设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规划、组织、审核、批准、执行、检查、评估和验收等,以及建设资金的管理、审计和绩效评价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教学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领导组”,下设“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管理与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 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为责任领导,牵头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八大重点任务项目建设工作组,负责各重点建设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成立由重点专业所在系主任任组长,专业带头人任副组长,专业团队成员与校外行业企业相关专家为成员的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组,负责重点专业的建设工作。

  第七条 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共同负责制,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组对八大重点任务建设工作组负责,八大重点任务建设工作组对学院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组负责。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管理

第八条 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采取一次确定,分期实施,局部调整的项目化管理机制。

第九条 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做好高水平大学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及归口管理工作,学院财务处负责对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明细管理和核算,学院审计部门负责对高水平大学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 列入高水平大学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建设项目,均需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项目任务书》,并签订合同书。任务书、合同书一经签订,即作为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实施的依据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高水平大学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和预期效益必须与《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任务书》相一致,变更建设计划需在每年项目任务书编制前向学院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经领导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对于自行变更计划造成影响和损失者,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高水平大学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重大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上一级组织报告,以便尽快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 对于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提出的基建、仪器设备、计算机软件购置计划等要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论证、审核,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制。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在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组指导下负责高水平大学建设的组织实施,组织项目建设绩效评价,并对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进行从任务书编制、中期评估、年度检查到验收全过程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各建设单位对每年的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后,形成年度建设绩效报告上报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撰写学院年度建设绩效总报告并经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组审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在建设期内,学院将适时组织中期检查或专项评估;建设期满,各建设单位形成建设绩效总报告,学院完成整体建设绩效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并接受终期验收。

第十六条 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同时每年组织专家对八大重点任务及四个重点建设专业实施年度绩效考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