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

图片
信息公开网
您的位置: 首页   >   高校信息公开目录   >   基本信息   >   学校章程及制度   >   正文
皖 西 学 院 文 件_188体育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和资产流失,保证教学、科研、办公和后勤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是指为教学、科研、办公、后勤等各方面使用的实训实习耗材、水电维修耗材、设备维修耗材、办公耗材、宣传品印刷等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物品。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实验材料、易耗品(以下简称“物资”)实行“归口审批、集中采购、部门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

国有资产办公室负责物资统一集中采购工作;

党政办公室负责办公耗材、宣传物资、汽车维修保养与定点加油采购计划的审批;

实训中心负责各教学、教辅部门实习、实训耗材采购计划的审批;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水电、教家具日常维修耗材采购计划的审批;

科研处负责科研用物资与耗材采购计划的审批;

教务处负责教学物资采购与耗材采购计划的审批;

保卫处负责消防物资与耗材采购计划的审批;

团委负责各团学组织用印刷品采购计划的审批;

其它各部门根据其职责进行相应物资与服务的采购计划审批,由国资办对相同或类似品种进行归类整理。

第四条  各单位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负责物资管理,确保管理规范、安全有序。

第二章 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采购计划与购置

第五条 采购计划的审批。学校按学期审批物资采购计划,每年5月、11月,各部门提出学期物资采购清单,计划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审批后报国资办,形成学校学期物资采购计划。

应急物资采购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实行即时采购。

第六条 物资采购。国资办根据物资采购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采取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和询价)确定供货或提供服务的企业,也可以采用六安市政府公布的定点采购企业信息。

第三章 低值耐用品的管理

第七条 低值耐用品的管理范围为:

(一)单价在200-1000元,或单价在50—200元以上的大批同类(累计价格在1000元以上)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能独立使用的仪器、仪表、文艺体育用品、教具、工具、量具、器具等物品。

(二)虽不能独立使用,但因教学、科研需要专门购置的民用性强的物品。如:计算机应用软件、影(音)像用品、照相机镜头、曝光表、闪光灯及金、银、铂等贵金属制品。

(三)单价不足50元的能独立使用的公民两用物品。如:放大镜、望远镜、计算器、钟表、电扇、成套工具、电动工具、灯具、乐器等物品。

第八条 低值耐用品的验收、帐务管理、使用与保管、报损报废、调拨、赔偿等均参照《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  低值耐用品的验收、入帐

(一)各类教学、科研低值耐用品的购置(含接受赠送),不管其资金来源,一律纳入低值耐用品管理范围。

(二)各单位购置低值耐用品后,必须及时对照实物按照采购要求(合同)进行验收,单位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管理员签字。

(三)财务处凭原始凭证(如发票)和验收单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条  低值耐用品的清查管理

(一)各使用部门按照要求对低值耐用品统一保管,帐、卡、物必须一致,每年定期对低值耐用品进行自查和抽查,保证帐、卡、物相符率≥95%。

(二)任何人不准将低值耐用品私自带出,需借出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三)低值耐用品损坏或丢失,当事人要及时报告部门领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遇意外事故(如失窃、失火、破坏等)除积极主动组织抢救外,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闲置、多余的低值耐用品的处理由归口部门统一调配。

(六)贵金属制品应双人双锁、双帐管理,每次借出使用应称重记帐,并由借用人签字;用后收回时也应称重验收记帐。

第十一条 低值耐用品的处置

(一)教学、科研低值耐用品的校内调拨、转让需经归口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低值耐用品的校外调拨、转让必须经归口部门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二)低值耐用品报损、报废由各使用单位鉴定小组鉴定后,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低值耐用品报废审批表》,归口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 材料和易耗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一次性使用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称为材料。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煤炭和石油产品、木材、水泥、化工原料及试剂、建筑材料等。

第十三条 易耗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又不属于材料可重复使用的,但又易损耗的物品。包括: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劳动保护用品等。

第十四条 各使用部门要对材料、易耗品帐务进行规范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材料、易耗品明细帐,每学期做好帐物核对,保持帐物相符。

第十五条 物资管理人员对购置的物品必须认真验收,如发现短缺、损坏、劣质或规格型号、厂商与原计划不符等情况,应及时要求供货单位补缺、更换或退货。

第十六条 危险品的采购、提运、保管和发放必须严格按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安全保卫处备案。

第十七条危险品和稀贵金属材料的库房要采取防盗措施。要严格按双人双锁、双帐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凡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损坏、丢失,或采购、验收人把关不严而有劣质产品或数量短缺,造成经济损失,经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学校有关规定要求责任人作赔偿或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低值耐用品、材料和易耗品的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国有资产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