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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5日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院财[2016]3号)于2016年9月印发并正式实施,现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对《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1、日常运行经费审批流程

单位(部门)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报销;3001元-8000元以内(含8000元),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报销;8000元以上的经单位(部门)分管业务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报销。

2、专项经费支出批报权限

专项经费支出3000元以内(含3000元),由单位(部门)负责人(须注明支出专项名称,下同)审核同意,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报销;3001-8000元以内(含8000元),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报销;8000元以上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报销。

10万元以上大额经费报销,实行校长会签制度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院财[2016]13号)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仍按原规定执行,学校其它财务制度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本补充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