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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5日

为全面贯彻从严治党,促进学校中层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带头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和学校党政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中层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干部队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中层干部。

二、考核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四)综合评定、定量结合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5项内容。

(一)德:全面考核中层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政治品质方面,重点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道德品行方面,重点了解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师德修养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中层干部履职尽责和开拓创新能力,特别是推进学校和部门(单位)改革发展过程中的贯彻执行、综合协调、创新求实和组织管理等能力情况。

(三)勤:全面考核中层干部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发扬革命精神、斗争精神,坚持“三严三实”,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紧抓快办,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中层干部坚持正确政绩观,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等情况和实际成效,重点了解学校党委和行政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和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完成情况。

(五)廉:全面考核中层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安徽省实施细则,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

四、考核时间

一般安排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五、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组织。学校成立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根据考核体系不同将考核对象分为两组,教学单位中层干部为一组,其它党政教辅部门中层干部为一组。

(二)中层干部述职。根据学校党政年度工作要点和学校下达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对照考核内容,将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撰写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内),并填写《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表》。

(三)进行民主测评(占考核总成绩40%)。测评前,中层干部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应在内网上先公示。民主测评评价体系中德、能、勤、廉四项一级指标权重分别占30%、20%、30%和 20%。

1、本部门(单位)群众测评(占测评权重20%)。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测评,参与测评的人员应达到中层干部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范围内全体教职工人数的2/3以上。

2、教代会代表和中层及以上干部测评(占测评权重80%),其中:校党委委员测评(占测评权重25%)、中层干部测评(占测评权重20%)、其它教代会代表测评(占测评权重35%)。

(四)目标管理考核(占考核总成绩60%)。按学校部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执行。其中,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发展部分”考核成绩占40%、“党建部分”考核成绩占60%;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发展部分”考核成绩占60%、“党建部分”考核成绩占40%。其它部门,兼任党支部书记的中层干部发展、党建部分考核成绩各占50%;其它中层干部“发展部分”考核成绩占60%、“党建部分”考核成绩占40%。兼任多个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成绩按部门考核好的70%+部门考核次之的30%统计计算。

(五)统计结果。在校纪委的监督下,由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按照考核测评成绩的40%+目标管理成绩的60%计算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得分。

(六)形成考核结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听取统计结果汇报,形成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等级建议,并公示等级为“优秀”的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将考核结果等级建议报校党委会审定。

(七)结果反馈和存档。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向中层干部反馈考核结果,帮助分析提出改进要求,由组织人事处按干部人事档案相关规定进行归档。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排序在本组前15%的为优秀;考核得分在优秀以下、75分以上为合格,60-75(含60分)之间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优秀名额分配:教学部门和党政教辅部门分别计算。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确定为“优秀”:

1、个人在涉及师生安全、校园稳定、意识形态等重大风险防范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中因发生责任事故被问责的;

2、领导班子团结出现明显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的;

3、受到诫勉谈话及以上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之和未达到90%的;

5、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四)中层干部在本年度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188体育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规定》(皖纪发〔2017〕1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执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五)在考核年度内任(聘)期不满半年的、由学校派出脱产学习超过半年的、中途退休的中层干部原则上只做书面述职,定合格等次。

(六)由派出挂职锻炼的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参照挂职单位出具的考核意见确定,不占学校学年考核优秀指标。

(七)在考核年度内调整岗位超过半年的,按现岗位性质确定考核对象类别,不足半年的按调整前的岗位性质确定考核对象类别。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级别调整、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定、推荐省级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或者免职。

八、纪律和监督

(一)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搞非组织活动;

2、不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决定或改变考核结果;

3、不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4、不干扰、妨碍考核工作;

5、不打击报复干部和反映问题的人员;

6、不泄露考核工作秘密。

(二)校纪委对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举报、复核、申诉,严肃查处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行为。

(三)对违反上述纪律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九、其它

(一)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0年起执行。原《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院党〔2014〕9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附件: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测评类型:部门群众--教代会代表--中层干部--党委委员--   

     测评项目、

内容及等次



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事业心与责任感、协作精神与全局观念

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等

勤勉敬业、恪尽职守,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等

遵守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勤俭节约与秉公办事等。

较好

一般

较好

一般

较好

一般

较好

一般
























































































































注:1.每项测评内容只选择“好、较好、一般、差”中的一项打“○”,按95、83、68、45计分;

  2.被测评对象同一测评内容选择两个以上等次的、空白表,均为无效表,不作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