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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部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4日


为加强学校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提升工作效能,促进部门更好履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考核对象分为两个系列:

第一系列(教学部门):机械技术学院、电气技术学院、经贸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汽车技术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思政教学部、基础教学部。

第二系列(非教学部门):党政管理机构与教学辅助机构。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考核内容由党建考核和发展考核两部分组成,权重各占50%。

1、党建考核50分)

依据部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对照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与计分办法进行考核评分。

2、发展考核(50分)

依据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照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与计分办法进行考核评分。

三、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部门综合考核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组长、副组长由学校领导担任,组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党政办、纪委办等处室负责人担任。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承担考核具体工作。下设3个考核工作组:

1、党建考核工作组: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党建考核工作。

2、教学部门考核工作组:由教务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教学部门考核。

3、非教学部门考核工作组: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非教学部门考核。

四、考评程序

1、撰写总结报告。部门对年度党建和发展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进行自评总结、填写专项自评表并确定自评等级。部门总结报告,一般为3000字左右,按时报送考核办公室。

2、提供支撑材料。根据考核文件,对照考核指标体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考核计分。由考核工作组根据党建、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和计分办法,评定党建、发展考核得分。

五、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成绩由综合考核办公室进行汇总和审校,并根据规定提出考核等次,经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党委决定发文公布。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两个系列分别计算。考核成绩处于两个系列被考核单位总数(合署办公的只作为一个单位计算)前20%(按四舍五入计)的为优秀,20%-50%(按四舍五入计)之间的为良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介于良好和不合格之间的为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1)考核总成绩低于75分的。

2)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部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部门职工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

六、其它说明

1、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分数前两名的党总支,确定为优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分数前两名的直属党支部,确定为优秀党支部。

2、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部门,部门优秀职工候选人比例为25%,其中部门考核成绩排在前15%的人员,直接确定为学校年度优秀职工,后10%的为优秀职工候选人。

3、考核为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的部门,优秀职工候选人比例分别为15%、10%、5%。优秀职工候选人数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确定,部门不足1人的,按党支部辐射部门一起推荐,还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

4、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由校领导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将按相关程序免去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职务。

5、发展考核部分业绩目标中突出贡献情况按下列方式加减分:

1)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的单位,加5分,等次奖励区分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受到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单位加2分,等次奖励区分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受到市级部门表彰的单位加1分,等次奖励区分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6分。

2)师生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按项目(或人次)给所在单位加2分,等次奖励区分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师生受到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给所在单位加1分,等次奖励区分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6分;师生受到市级部门表彰,给所在单位加0.6分,等次奖励区分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6、0.5、0.4分。

3)学校受到的各级表彰奖励,是由多单位联合完成的,给牵头单位加相应分值的一半;若是由多个单位共同协作获得的表彰奖励,该项表彰加分由承担单位均分;教师指导学生获奖,按照所属教学单位给予加分(辅导员岗位按照行政归属加分),职工个人获奖,按照业务归口或举荐推荐单位给予加分。

表彰奖励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当年年终考核结束前下发文件的在当年加分,之后下发文件的转到下年度加分。多年实施一次的表彰奖励,在受表彰当年加分;同一项目受到各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多个项目受到表彰奖励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加分。

4)扣减分

受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市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分别减2.5分、1.5分,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单位,在综合得分中减1分;受到媒体曝光,视情节扣减0.5-3分。

同一事同时受到不同层次通报批评的,按最高标准减分一次;同一事多次受到通报批评,通报一次减分一次,减扣累加。

七、附则

1、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原《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院组人〔2014〕5号)、《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院党〔2014〕5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与计分办法

2.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与计分办法


附件1:

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与计分办法(110分)

目标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责任部门

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有效宣传贯彻执行,保证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没有建立贯彻上级党组织决定台账的扣1 分,没有贯彻执行缺一项扣1分,上级党组织要求报送的各类材料迟一次扣0.2分,少报送一项扣1分)

5

党政办

组织人事处

2、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总支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议事决策水平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少一次扣1分;执行党总支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不到位,没有进行集体决策的,1 个事项扣1分;班子不团结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每学期开展一次党风廉政教育、一次风险防控自查,少一次扣0.5

5

党政办

纪委办


政治把关作用到位

3、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管好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按照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0

宣传部

思想政治工作到位

4、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健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深入开展。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按规定上好党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课。(学习少一次扣1;未按规定上党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课的每次扣1;没完成在线学习任务每人扣1分)

5

组织人事处

思政部

5、深入挖掘思政元素,推进课程思政,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书记、院长每月至少深入班级、学生宿舍或参与社团活动1次,全年不少于10次。(没有完成课程思政规定的目标任务,少一门扣0.5分;联系班级等少一次扣0.5分;查实学生投诉教职工有违《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言行1次扣2分)

5

教务处

学生处

组织人事处

6、学生工作:学工队伍建设、学生思想教育、共青团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由学生处、团委组织考核)

45

学生处、团委

基层组织制度执行到位

7、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推进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类提升行动措施有力、成效明显。(没有开展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的扣1分;没有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扣1 分;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没有达标的1 个支部扣2分;上级督查存在问题的,一项扣0.5分,限期未整改的另扣0.5 分)

10

组织人事处

推动改革发展到位

8、谋划推进、保障落实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研管理等重大改革、重要事项、重点安排坚强有力。(用年度重点任务考核得分折算)

10

党政办

9、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群团组织建设,每学期研究分析一次统战、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少一次扣1分)  

5

党政办

党建成效

10、党总支和下属党支部受上级表彰,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分别加3分、2分、1分;党总支和下属党支部立项建设或验收合格的标杆院系党总支、样板党支部或其它党建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分别加3分、2分、1分。党员受上级表彰,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分别加1分、0.5分、0.2分。党员主持立项建设或项目结题合格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教科研项目分别加1分、0.3分、0.1分;党员指导学生大赛项目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奖项分别加1分、0.3分、0.1分,其中获得国家和省部级一等奖分别另加10.5分;党员参加岗位能力大赛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奖项分别加2分、1分、0.5分。

10

科研处

组织人事处

注:1.各考核要素加分或扣分,均以该项考核分值加满或扣完为止; 2.党建督查纳入年度考核,党建督查中的扣分直接计入考核结果。

直属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与计分办法(110分)

目标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考核责任部门

教育党员有力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支部的决议,支部党员、干部师生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与本单位重要事项讨论决策,发挥政治把关作用。(没有建立贯彻上级党组织决定台账的扣1 分,没有贯彻执行缺一项扣1分;上级党组织要求报送的各类材料迟一次扣0.2分,少报送一项扣1分)

10

党政办

组织人事处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会一课”突出政治学习和党性锻炼,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和支部委员会会议(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少1次扣2分)

30

组织人事处


管理党员有力

3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党员发展质量,严格党员发展程序;按规定做好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建好用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一次扣1分,组织关系接转超过1个月未办理1 人次扣1 分,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维护不及时每次扣0.5分,信息错误每项扣0.5分,组织关系转接有误每人扣0.5分,迟交党费每天扣0.2分)

10

组织人事处

监督党员有力

4、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规守纪及时到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缺少1 人扣1分;查实党员违反相关规定,应有支部批评教育、做出党纪处理而未进行的1次扣2分,每学期开展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和一次风险防控自查,少一次扣1分)

10

纪委办

组织师生有力

5、引领带动职工投入中心工作的动员力、实效性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学习传达上级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组织落实。(用年度重点任务考核得分折算)

10

党政办

宣传师生有力

6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政治学习少1次扣1,未完成在线学习每人扣0.5分,在学校网站每月不少于1条,全年不少于20条,少一条扣0.5分)

10

宣传部

组织人事处

凝聚师生有力

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关心了解师生思想政治状况,及时回应师生重大关切。有效防止各类错误思想文化侵蚀,教育引导教师在课堂教学、论坛讲座等活动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按照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0

宣传部

服务师生有力

8、常态化了解师生员工困难诉求、倾听师生员工意见建议,师生员工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帮扶机制健全有效。支部覆盖部门中层干部每月至少深入班级、学生宿舍或参与社团活动1次,全年不少于10次。(每学期召开一次服务对象座谈会,少一次扣1分,及时解决师生的问题,能解决而未解决的并造成影响的1 次扣2分、联系班级等少一次扣0.5分)

10

学生处

党政办

作用发挥

9、党支部受上级表彰,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分别加3分、2分、1分;党支部立项建设或验收合格样板党支部或其它党建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分别加3分、2分、1分。党员受上级表彰,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分别加1分、0.5分、0.2分。党员主持立项建设或项目结题合格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项目分别加1分、0.3分、0.1分;党员指导学生大赛项目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奖项分别加1分、0.3分、0.1分,其中获得国家和省部级一等奖分别另加1分、0.5分;党员参加岗位能力大赛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奖项分别加2分、1分、0.5分。

10

科研处

组织人事处

注:1.各考核要素加分或扣分,均以该项考核分值加满或扣完为止; 2.党建督查纳入年度考核,党建督查中的扣分直接计入考核结果。

附件2:

部门及教辅单位年度发展考核体系与计分办法(110分)

被考核单位                                                              考核得分

一级指标序号

序号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分值来源

评价方式

共性指标55

1

部门管理情况

岗位说明书完善、工作流程公开清晰(3分),档案管理规范(3分),资产管理严格(2分),遵守劳动纪律(2分)。

10

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赋分


2

服务师生情况

主动作为、团结协作、深入基层、服务高效。

7


民主测评

3

信息建设情况

信息化技术运用好(4分),部门网站信息更新及时(2分)。

6    

信息化领导组考核赋分


4

工作督导情况

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政策、法规、制度,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指导、有检查、有反馈、有督办,工作积极主动。

8


民主测评

5

预算编制情况

预算编制合规,经费安排合理,预算执行高效。预算执行比每低于10%,扣1分,预算调整1次扣0.2分。

4

学校预算工作领导组考核赋分


6

招生宣传情况

招生任务完成75%以上得分为:完成比例*10分(不超过10分);75%以下得分为:完成比例*6+完成人数/近三年平均人数*4(不超过7.5分)。

10

招生办考核赋分


7

交办任务情况

学校临时交办工作能按时按质完成得5分,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1分。

5

党政办考核赋分


8

安全工作情况

部门安全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管理规范,无安全责任事故。

5

安全保卫处考核赋分


业务指标50

9

年度工作情况

见学校年度业务目标考核细则。

50

学校重点工作考核组考核赋分

量化70%,测评30%

业绩指标5

10

突出贡献情况

见突出贡献加减分说明

5

部门申报,组织人事处复核赋分


说明:1.民主测评分为服务对象测评(70%)和考评小组测评(30%)两部分。其中服务对象测评:代表人数40人,每个教学院部推荐5人(需包含坐班人员和教师代表)。考评小组测评:代表人数16人,每个教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推荐2人。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纪委办监督。

2.学校重点工作考核组考核:每年督查考核2次,取平均值。由校领导和部分教学院部党政负责人组成考核组。党政办负责组织,纪委办监督。

教学单位年度发展考核体系与计分办法(110分)

被考核单位                                                              考核得分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分值来源

评价方式

共性目标55

1

部门管理情况

岗位说明书完善、工作流程公开清晰(3分),档案管理规范(3分),资产管理严格(2分),遵守劳动纪律(2分)。

10

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赋分


2

教学管理情况

见教学管理考核细则(含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运行管理、实践教学管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专业建设管理、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等)。

8

教务处考核赋分


3

科研管理情况

见科研管理考核细则(含项目申报、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

3    

科研处考核赋分


4

就业创业情况

见就业创业考核细则,基础教学部考核艺体开展等情况,思政部考核心理咨询等情况。

3

就业创业领导组考核赋分


5

人事工作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见人事工作考核细则(含双师教师培养、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工程建设等)。

3

组织人事处考核赋分


6

预算编制情况

预算编制科学,经费安排合理,预算执行高效。预算执行比每低于10%,扣1分,预算调整1次扣0.2分。

3

预算工作领导组赋分


7

招生宣传情况

招生任务完成75%以上得分为:完成比例*10分(不超过10分);75%以下得分为:完成比例*6+完成人数/近三年平均人数*4(不超过7.5分)。

10

招生办考核赋分


8

交办任务情况

临时交办工作能按时按质完成得5分,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1分。

5

党政办考核赋分


9

工作执行情况

主动作为、团结协作、工作落实有力、执行效果好。

5


民主测评

10

安全工作情况

部门安全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管理规范,无安全责任事故。

5

安全保卫处考核赋分


业务目标50

11

年度工作情况

见学校年度业务目标考核细则。

50

学校重点工作考核组考核赋分

量化70%,测评30%

业绩目标5

12

突出贡献情况

见突出贡献加减分说明

5

教学单位申报,教务(科研)处复核赋分


说明:1.民主测评:非教学部门负责人参加测评。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

2.学校重点工作考核组考核:每年督查考核2次,取平均值。由校领导和部分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负责人、督导员组成考核组。党政办负责组织,纪委办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