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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体育做好学校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徐婷婷 审核人:杨超 时间:2017-09-08 点击数: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奖助学金管理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188体育: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

1、各院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188体育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07〕87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188体育印发安徽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助〔2009〕1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各院要认真贯彻相关文件要求,依据188体育: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审,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各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班级要设立民主评议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各院书记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所在院的评审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具有代表性,要有不少于15%的学生代表参加,具体负责班级的评审工作。

2、各院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各班须在本班范围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院须在本院范围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公示的5个工作日中。各班、各院要注意将公示等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3、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当年被认定的困难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系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其中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大学生手册”),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在申请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2、各院要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三)规定填写: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各院主管领导签名和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各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院要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等额上报评审结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院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的排名。

3、各院按照省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等额上报评审结果。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的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按照前期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名额分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分配我院国家奖助学金指标,结合188体育:各院学生人数,现将各院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分配如下表:

国家奖学金(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

国家助学金

(万元)

备 注

机械技术学院


29

由于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学校10月中上旬必须上报教育厅,所以需要提前进行。

国家助学金金额待各院各班新生人数最终确认后进行分配,具体另行通知,所以请各院加快转专业学生工作,否则国家助学金工作无法开展。

二三年级参评国奖、励志670人

电气技术学院


23

二三年级参评国奖、励志538人

经贸管理学院


33

二三年级参评国奖、励志749人

城市建设学院


29

二三年级参评国奖、励志669人

信息技术学院


31

二三年级参评国奖、励志707人

汽车技术学院


27

二三年级参评国奖、励志615人

总 计

4

172

407.7

全校二三年级国奖、励志参评总人数3948人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指标数由教育厅根据各校在校生数统一核定,请各院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和程序评定报送1名,然后由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评审遴选确定具体名单报学校批准。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2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四),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报告需附各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评审报告须分别以系正式函件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照《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电子版报送要求: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如“1张三”,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本系所有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XX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有关要求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五),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3、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

4、各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时提交。

5、各院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各院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新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3)的要求组织填写。

五、有关注意事项

1、各院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校级公示将在全校范围进行,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院、各班的公示时间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2、对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位次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各院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4、请财务处于11月底前将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公告发布后,由财务处及时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5、以上各种表格均可在数字化平台和“校园网-学生工作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2017国家三奖附件”。所有材料均需上报纸质和电子档。

6、请各院新生入校后抓紧完成班级转入、转出学生相关工作,尽快确定班级最终总人数,如此项工作拖延将影响到各院、各班的困难生名额指标的计算下达,从而影响各院、各班困难认定、国家助学金评选等近期资助工作的开展。各院领导要指定一名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名单于此文印发后2个工作日内报学生处杨超同志。

六、要求

本次工作完成情况将列入各院年度学生工作绩效考评范围。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实施,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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