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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体育做好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兆同 审核人:陈兆同 时间:2011-09-27 点击数:

 

各系: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188体育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财教〔2011〕1415号)精神,现就2011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要求
各系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188体育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07〕872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188体育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0〕404号)及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系级公示应在全系范围进行,时间为5个工作日。
普通专科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由系资助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一)国家奖学金
1、各系必须按照学院下达的评审指标,进行等额评审。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系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必须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定填写。
4、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注:国家奖学金在系范围内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班级范围内评选)。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同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3、各系必须按照学院下达的评审指标,进行等额上报。
4、各系须统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如不分档,则只能采用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
二、指标分配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分配,具体各系名额及金额如下,各系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金额也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到各系,各系可根据学院下达的额度,按照三档(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将指标分配到各班级,年级内可结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做适当平衡。具体如下表:

系别
国家奖学金(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
国家助学金(万元)
备注
机械工程系
1
39
978000
 
机电工程系
2
48
1161000
 
管理工程系
1
42
1050000
 
信息工程系
1
24
618000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后)、《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后),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后),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国家助学金审批表及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4、各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时提交。
(三)报送要求
1、系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评审报告须分别以系的正式函件报送。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电子版报送要求: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如“1张三”,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本系所有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XX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系必须按照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
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李从东;电话:0564-338376电子邮箱:xscld1860@126.com。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方式:电话:3383768 邮箱:ahgfxsc@acd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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