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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体育认真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兆同 审核人:陈兆同 时间:2010-09-23 点击数:

 

188体育认真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和报送材料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切实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对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和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188体育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比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1、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审核,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的各项政策等落到实处,各系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不得推荐、报送一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各系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继续密切关注来自洪涝灾区受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将来自这些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3、各系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组织班主任学习国家、省及学院的有关文件规定,重点学习学院《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办法》、《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吃透政策,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不同点和共同点。
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分配,具体各系名额及金额如下,各系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金额也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到各系,各系可根据学院下达的额度,按照三档(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将指标分配到各班级,年级内可结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做适当平衡。具体如下表:
 
 

系别
国家奖学金(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
国家助学金(万元)
备注
机械工程系
2
49
102万元
 
机电工程系
1
42
108.9万元
 
管理工程系
1
25
81.6万元
 
信息工程系
1
24
55.5万元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次性发给获学生,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并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布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国家助学金由各系按月造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由财务处负责按月注入学生银行卡。
6、各系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规范材料报送标准,认真组织做好国家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1、材料报送时间
各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务必于10月25日前完成,并于10月25日上午10点之前报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务必于11月10日前完成,并于11月10日上午10点之前报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报送材料内容
(1)国家奖学金材料
1)本系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本系《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表》一试二份(样表附后)。
3)本系所有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一试二份(样表附后)。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本系《2009-201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试二份(样表附后)。
3)本系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评审表一试二份(样表附后)。
(3)国家助学金
1)本系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人数等。
   2)本系所有学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试二份(样表附后)。
3)本系《2010-201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一试二份(样表附后)。
3、报送材料要求
请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完成在安徽资助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学生处邮箱地址:ahgfxsc@126.com)。
 
 
二0一0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方式:电话:3383768 邮箱:ahgfxsc@acd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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