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四部门188体育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作者:沈畅 审核人:学生处1 时间:2023-10-11 点击数:
教财〔202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满足学生贷款需求,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经国务院同意,决定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自 2023 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 12000 元提高至不超过 16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
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 16000 元提高至不超过 20000 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