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作者:沈畅 审核人:学生处1 时间:2025-03-25 点击数:
第一条 为激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188体育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188体育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籍在册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30%且无补考科目;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认真如实填报《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班级评议结果向二级学院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三) 二级学院评审。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推荐。评选和推荐结果须在二级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