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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作者: 陈思   信息来源:机械工程系    发布时间: 2017-02-24

第一部分  理清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就业的鼓励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到基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的岗位工作。
鼓励政策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鼓励政策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鼓励政策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鼓励政策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扩大招考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就业的鼓励政策

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鼓励和引导188体育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
2009年,安徽省基层就业项目有“选调生”、“选聘生”、“三支一扶”、招募医科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等项目计划,其中“三支一扶”项目扩大到1000名,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
鼓励政策1、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鼓励政策2、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鼓励政策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鼓励政策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
安徽省对高校毕业生参加“选聘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70%录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鼓励政策5、对参加“选聘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三、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鼓励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鼓励政策:
1、    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⑴优先报名应征:应届高校毕业生凭《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优先报名应征。
⑵优先体检政审: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全部安排上站体检,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单科淘汰。
⑶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
2、优待安置。在安排兵员去向时,县级兵役机关根据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毕业生参军退役后落实工作岗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派遣政策予以派遣。
3、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5、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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