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和加强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等五部局联合下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文件要求,修订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一)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二)顶岗实习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必须严格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
(三)顶岗实习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应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四)顶岗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五)顶岗实习要与就业工作相结合,各专业要建立相对稳定又深度融合的顶岗实习基地和毕业生就业基地。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顶岗实习与就业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工作。领导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就业办公室)、学生处和各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组下设顶岗实习与就业工作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办公室主任由校企合作办主任兼任。
(二)各系成立顶岗实习与就业工作组,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工作。工作组由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系党政副职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任成员。
(三)顶岗实习与就业工作办公室应于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学生顶岗实习情况报省国防科工办备案。
(四)顶岗实习时间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专业系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分段式等形式的实践教学改革,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事先必须报顶岗实习与就业工作办公室备案。
(五)顶岗实习单位由顶岗实习与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审定。在确定顶岗实习单位前,各专业系和就业工作办公室应对顶岗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六)学生在参加顶岗实习前,学校、顶岗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应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附件2),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顶岗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
(七)参加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等校企合作、联合培养的学生原则上需安排到合作企业参加顶岗实习;其它学生原则上通过校园双选会确定顶岗实习单位。对于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需经本人申请,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实习单位与本人签订的同意实习的协议,报所在系批准同意(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八)顶岗实习开始前,各专业系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顶岗实习宣传动员和培训,使学生了解顶岗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实习单位应会同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九)学校为顶岗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办理。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十)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实习单位和学校应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十一)各专业系须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做到顶岗实习大纲、任务书和指导教师三落实,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安排表》(附件3)一式三份,就业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和专业系各存档1份。
1.制定顶岗实习大纲
顶岗实习大纲是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顶岗实习大纲必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其内容包括:顶岗实习的目的和要求;顶岗实习的内容和方法;顶岗实习日记与报告撰写要求;顶岗实习的考核方式等。
2.编写顶岗实习任务书
顶岗实习作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必须有明确的实习教学任务。各系专业教研室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顶岗实习大纲的要求,编写顶岗实习任务书,发放到每一位顶岗实习学生手中。顶岗实习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实习目标、任务,实习应掌握的知识点和技能训练的能力点,实习安排及注意事项,实习结束后应交的资料等。
3.明确校内指导教师
各专业系应根据顶岗实习学生人数和集中程度统筹安排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经常与学生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工作,维护学生的利益,提醒学生工作中注意事项,并做好实习指导纪录。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顶岗实习与就业工作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3)与企业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帮助学生解决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4)指导学生撰写顶岗实习报告,做好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工作,填写学生《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附件4)。
(5)负责将学生顶岗实习材料汇总按时报给学生所在系存档,材料包括:实习报告、顶岗实习考核表、顶岗实习记录等。
4.明确企业指导教师
各专业系应与实习单位协商,为顶岗实习的学生安排企业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根据顶岗实习任务书的要求,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爱岗敬业,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
(2)对学生进行技术指导,培养学生的职业岗位能力;
(3)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4)及时将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反馈给校内指导教师;
(5)实习结束后,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考核并填写学生《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附件5)。
(十二)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系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十三)对顶岗实习学生的要求
1.无论是学校统一安排还是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均须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并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参加顶岗实习。
2.顶岗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学生须提前二周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内指导教师同意,报学生所在系批准后,向实习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并获得同意。经批准变更实习单位的学生,务必于两周内重新提交《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并将实习协议交学生所在系备案。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考核按不及格处理。
3.学生要经常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注意校园网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信息,保证向所在系、指导教师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服从实习单位对顶岗实习工作的安排和管理。在实习期间,若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和实习协议,学校会同实习单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5.按照顶岗实习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6.尊重顶岗实习单位领导、企业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7.认真撰写顶岗实习报告,按时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十四)顶岗实习与就业工作领导组定期组织人员到学生比较集中的实习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开展对各系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十五)各专业系要及时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顶岗实习安排表(包含顶岗实习申请表)、顶岗实习报告(含《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顶岗实习总结等)、顶岗实习协议书、顶岗实习检查记录、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结果等。
三、顶岗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学生在顶岗实习结束时,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二)顶岗实习成绩评定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30%),二是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30%),三是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占40%)。
(三)顶岗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者获得相应学分。顶岗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四、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原顶岗实习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