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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7日 10:07 作者:向楠 

一、开学第一周工作   

1、负责召集全室教师参加学院、系教职工大会。   

2、组织全室教师讨论学院、系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讨论拟定本教研室的学期工作计划(教研室工作计划按学期制订)。   

3、督导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任务,正确、工整地编写授课计划,教研室主任审查后集中报系主任。   

4、在系的统一安排下做好学期初的教学检查工作,作好检查记录并将结果反馈给授课教师。  

二、学期教学工作   

1、每周按时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开展教学研究,作好记录。   

2、每月底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准确填写教师当月教学工作量,统计后报系办。   3、按教务处补考工作安排,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完成补考工作的监考、改卷和补考成绩上报工作。   

4、按系办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检查教师的教学进度、作业批改及教师教案储备量,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的相互听课,交流教学经验。   

5、组织本教研室教师指导学生作好辅修课申报工作。   

6、接到下学期教学任务后,统筹本室师资力量,合理安排教师教学任务,督促本室授课教师做好所授课程的教材的选定工作,保证教学任务的落实。如需外聘教师时,应积极协助系主任联系外聘教师。   

7、教研室主任接到期末考试出题任务后,应召集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共同研究课程考试的基本内容、基本技能、题型、题量、难易程度,并确定出题及主审老师。考试试卷在规定时间交系主任审阅。   

8、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编写公共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教学指南,即时上报系主任、教务处审批。   

9、组织、指导本室有技能实训课的教师,提前一周编写实训计划,并送达系办、实训中心及教务处。   

10、审查考察课教师期末阶段考试安排,避免期末考试前一周集中进行测验。   11、督导辅修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前认真评定学生考察课成绩,及时上报系办和教务处。   

12、每年5月份拟定参加下一学年培训的教师名单、专业、建议培训地点或学校,并报系办。   

13、根据学院教科研部、系教改与科研计划,积极组织课题申报和立项工作,开展教科研活动,保证课题质量,及时结题上报。   

14、协助系办作好校外实习学生的返校工作和接站工作,督导带队外出实习教师及时结算实习经费。   

15、第十七周总结本学期教研室工作,上报系主任。   

三、期末工作   

1、按教务处期末考试安排,认真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参加期末考试监考工作。   2、督促本教研室教师认真批阅学生期末考试试卷,公正、准确评定考核成绩,及时进行成绩录入,并上报系办、教务处。  

3、根据系办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安排,检查教师教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等,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系办。   

4、领取教研室政治业务学习记录本、教案检查记录本等。   

5、组织教师认真分析期末考试试卷,集中后上报系办保管。   

6、整理教研室本学期教学资料、文档资料,分类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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