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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财政保障机制,近日,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188体育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及财政保障等有关工作通知》,对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财政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建立收支预算制度。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职责,在科学核定其任务量的基础上,合理核定收支,科学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超支,健全奖惩机制。

二是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全部纳入县级国库集中收付、统一管理。从2010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国库支付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支付,规范并公开县级国库支付中心办事程序,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明确了基层综合改革财政分级保障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离退休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等,由同级财政保障,中央和省级财政予以专项补助;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政府购买村医服务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到县;人员分流安置经费由省与市、县(区)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省财政厅还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要在统筹发挥绩效工资政策效应的同时,进一步探索建立奖惩机制,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积极性;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月报分析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财务监督中的作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省财政厅建立健全三项机制 切实加强基层医改财政保障
2010-09-15 16:42 余嗣俊  财务处

省财政厅建立健全三项机制

切实加强基层医改财政保障

 
2010-09-15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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