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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借款报销指南
2010-05-08 09:08 姚明红  财务处

 

借 款 报 销 指 南
 
一、借款报销流程
1、借款流程
借款人到财务处取借款单,正确填写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如果转账需填写收款单位全称、收款银行名称、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 借款人持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如需要) → 借款人持借款单到财务处核查是否有尚未归还借款 → 分管院领导审批 → 院长审批 → 持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处出纳会计处办理借款或转账(贰仟元以上现金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处备款)。 
2、报销流程
报销人按支出内容分类整理原始凭证单据 → 正确填写报销单、按要求粘贴原始凭证单据及相关附件 → 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到国资办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其他低值易耗品、一般物品购置由经办人与验收人签字 → 报销单按报销审批权限送部门负责人、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如需要)、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 → 持审批后的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二、借款报销的有关规定
1、原始凭证单据
报销人应持有符合下列要求的票据进行报销:
⑴ 税务发票:必须带有税务部门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⑵ 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必须带有财政部门的收费票据印制章,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⑶ 外单位自制的内部收款收据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⑷ 原始凭证单据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相符,金额没有涂改。
⑸ 原始凭证单据内容有错误的,应由开具票据单位改正并在改正处加盖财务(发票)专用章;金额有错误的,须由原出具单位重新开具。
⑹ 凡购买物品的,单据除经办人签字外,还应有验收人签字;购买办公用品、耗材等合并开具的发票,除经办人签字、验收人签字外,还须附有销售单位出具的物品清单。
⑺ 原始发票遗失的,凭发票开出单位发票复印件报销,复印件需加盖原出具单位的财务(发票)专用章。
⑻ 部门自制的凭证单据,如学生奖助学金、临时工工资发放表等,应制作规范表格,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每一页要有合计数,最后一页要有总计数,金额大小写应一致,并有经办人或制表人员及经办部门负责人的签名。
⑼ 购置固定资产的报销,应附有购置审批表与入库验收单、协议书(合同)、验收报告等作为报销凭证附件。
⑽ 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的报销,应附有建筑工程项目审计报告、建筑工程项目资金支出详细清单与入库验收单作为报销凭证附件。
2、报销原始凭证单据粘贴   
⑴ 原始凭证单据分类:报销时需对原始凭证单据按照支出内容进行分类,支出一般分为: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图书资料费、实验实习材料费、毕业实习设计费、设备购置费、体育维持费、招待费、教科研经费、教育教学改革支出、学生活动费等。
  注意:会议费、培训费不得与差旅费混在一起报销,应该分别报销。
⑵ 原始凭证单据粘贴:原始凭证单据粘贴在报销单的反面。原始凭证单据沿着报销单左侧均匀排开横向粘贴,要注意粘贴的平整度,同时避免将单据贴出报销单外。对于比报销单大的单据或其他附件,超出部分可以按照报销单的大小折叠在粘贴范围之内。请勿用订书针装订。
3、报销单填写
⑴ 报销单的报销理由一栏应按支出内容填写,属教科研经费支出报销应注明教科研项目名称,带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不得简写为送学生等。
⑵ 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时,报销金额的合计数应由会计人员核准后填写,报销人无需填写。
⑶ 本院学生、临时工及外单位人员不得作为报销人办理填单报销并领取报销款。
(4) 填写报销单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4、报销单附件
⑴ 固定资产购置类报销,必须附有购置审批表、合同(协议书)、入库验收单(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入库手续)等。
⑵ 房屋建筑类报销,必须附有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审计报告、建筑工程项目资金支出详细清单、验收报告等。
⑶ 购买一般物品的,单据除经办人签字外,还需有验收人签字。
5、借款报销审批权限 
⑴ 部门日常经费借款及支出的审批:金额在500元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金额在501元至1000元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由分管院领导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
⑵ 部门专项经费借款及支出的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由分管院领导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
⑶ 教科研、课程或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等专项经费借款及支出的审批:金额在500元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教务处审批;501元以上1000元以下,经部门负责人、教务处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教务处同意,报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
⑷ 师资队伍建设、培训进修等专项经费借款及支出的审批:所有借款与支出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院组织人事处审核,报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
⑸ 其它专项经费借款及支出的审批,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或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1000元以内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
(6) 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时须注明费用列支项目,未注明列支项目的,一律从部门日常经费中支出。
6、银行转账、电汇办理
凡需办理转账和电汇业务的,承办部门要提供正确的开户单位、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因提供对方资料错误而导致转账汇款出现差错的,由承办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7、借款、报销冲账
报销人如有报销项目借款,所报款项应全额还款,如所报款项不够还款,应补足现金还款,严禁挪用公款。
8、借款、报销时间:每周二至周四正常上班时间(每周一、周五进行账务处理)。收缴学费、年终决算等特殊工作期间不予办理报销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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