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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缴说明
2011-11-17 10:50 余嗣俊  财务处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计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附后)。  计税公式为: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简易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工资、薪金所得;2、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免征额(3500元)
  例:王老师6月取得工资表上应发数为3300元,课时费为2200元,6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900元,医疗保险100元。
  王老师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3300+2200)-(900+100)-3500=1000元。  查税率表税率为3%,即6月份应纳税额=1000×3%=30元。
  附: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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