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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管理暂行办法
2010-05-08 11:01 姚明红  财务处

 

内部会计控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加强会计监督,维护学院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会计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是学院财务部门和工作人员之间,在办理经济业务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分工管理制度。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岗位责任制是按照岗位确定的责任制度。通过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
第四条 财务处内部现行各岗位的名称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处长
1. 主持财务处日常工作,带领本处工作人员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税务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财经方针、政策、法规。
3. 根据本处职责范围和学院实际,制定、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各部门对财务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维护财经纪律。
4. 负责组织召开处务会议,研究、布置部门工作,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督促部门工作人员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支持部门工作人员按章办事,维护部门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5. 复核财务预算与决算,组织实施财务收支计划,合理调度和使用资金,组织学院财务计划执行状况分析,负责所有财务报表及其他报表的审核工作。
6. 参与拟定和审阅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审阅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7. 负责组织学院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
8.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
9.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副处长
1. 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财经政策、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以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2. 负责本处的内部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抓好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工作。抓好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3.负责做好学院预算编制、管理与执行的相关工作,及时向领导报送有关报告和材料。
4. 负责做好学费收缴、统计、通报的组织实施。
5. 负责组织做好专用收据、发票、支票等管理工作,增强与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沟通与交流。
6. 按期做好会计核算的复核工作。
7. 做好财务软件系统维护管理工作。
8. 参与有关项目以及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主办会计
1. 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财经政策、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以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2. 负责学院总账、基建账和各明细账的登记核对,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负责会计凭证的分类装订工作,以及本年度的会计凭证和账簿的管理。
3.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及财务决算,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会计数字和资料。
4. 负责审核各项开支,认真执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和范围,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凭证,严格履行报账审核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上报。
5. 凡经手的有关会计资料、报表等应及时收集整理存档。
6. 做好学费收缴及内部审计工作,及时配合做好上级有关部门对学院财务的审计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会计
1. 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财经政策、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以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2. 负责学院各种现金收付与银行有关业务的办理,以及学院库存现金的管理,随时掌握学院现金收支情况。按照规定及时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做到账账相符。认真细致地收付每笔金额的账款,确保学院所有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保证每日的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记账账面金额数相等,做到账实相符;保证大额现金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数额不得超出有关规定。
3. 负责学院支票、保险柜钥匙与密码的安全保管工作。
4. 凡经手的有关会计资料、报表等应及时收集整理存档。
5. 做好学费收缴及内部审计工作。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综合财务会计
1. 负责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及学院布置的各种会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2. 及时准确地做好员工工资表的编制和核发工作,按照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和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
3. 负责收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及时做好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调整、申报、公示以及收费软件的使用、管理,负责学生收费名单的制作、收费标准的审核、有关数据的统计、学费的收缴等工作,负责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工作。
4. 负责各种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往来结算收据、税务发票等)的申领、使用、复核、查询、核销等管理工作。
5. 做好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和保管等工作(包括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使用过的收据存根等内容)。做好本部门固定资产登记及管理工作。
6. 协助做好部门内部的文件收集、起草、管理、内务整理及与学院部门间的协调联系工作。
7. 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上述岗位编制及职责分工,将根据学院规定,按有利于工作及有效实施内部互相制衡的原则,适时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章 内部互相制衡制度
第六条 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正确使用国家和学院赋予的权限,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七条 学院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院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学院财务部门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学院财务部门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八条 学院建立财会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制度。根据任职年限、岗位职责和实际情况,对各具体会计岗位人员实行适时轮岗。
第九条 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条 主办会计要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主要是审核实施该项业务是否归口办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超用冒支、是否超越权限处理、票据是否规范、金额是否准确等等。在审核无误后,方可按规定制作记账凭证,经手工签字或加盖私章后方为有效。列账科目要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做到准确合规。
第十一条 严格会计凭证的管理和传递程序。会计凭证在主办会计、出纳会计以及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之间传递时,要交接清楚。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进行整理、装订,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并按期及时移交学院档案室。
第十二条 为确保会计电算化和财会资料的安全,非财务部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财务人员的工作空间,更不得操作财务部门专用计算机。所有会计人员使用的各种密码均由本人自行负责保管,并不定期更换,所有会计数据应定期备份保存。
第十三条 上述后一道工序的会计负有对前一道工序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正确性的检查把关职责。当发现前一道工序会计处理工作的差错时,后一道工序的会计必须给予指出更正。对经后一道工序会计指出而前一道工序会计坚持不改正造成的损失,由前一道工序会计承担责任;对未经后一道工序会计指出而造成的损失,由前后道工序会计共同承担责任,并由后一道工序会计负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主办会计要正确及时地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定期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五条 学院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会计信息保密制度。对学院经济状况、相关数据和指标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披露。因私自披露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并从严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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