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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2006-06-30 08:00 余嗣俊  财务处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会计档案是学院综合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学院财务工作、经济事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有其它档案不能替代的特殊作用。为了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学院发展服务,根据“安徽省会计档案实施办法”和“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学院会计档案由财务处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在有关业务工作上接受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和学院综合档案室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条: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如下:

  一、综合类:

  l、上级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文件材料;

  2、学院财务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等;

  3、学院财务收支月报、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

  4、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

  二、会计报表类:

   l、财务决算报表,预算外资金报表,社会保障及公费医疗报表;

  2、基建财务决算报表,国有资产报表;

  3、其它有关报表。

  三、会计帐簿类:

  1、总帐

  2、事业支出明细帐;

  3、其它应收款明细帐;

  4、其它应付款明细帐;

  5、现金日记帐;

  6、银行存款日记帐;

  7、固定资产分类帐。

  四、会计凭证类:

  l、银行收付凭证;

  2、转帐收付凭证;

  3、现金收付凭证。

  五、工资清册类:

  l、工资发放表;

  2、奖金、津贴发放表。

  第三条:学院会计档案采用类别-年度分类法进行分类、立卷,即按年度把会计档案分为综合类、会计报表类、会计帐簿类、会计凭证类、工资清册类五大类进行立卷归档。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1、综合类档案分为文件、经费、基建、其它四卷。 文件卷收集国务院、省、地市、国防科工办、学院所发文件。 经费卷收集学院经费分配计划及学费收取的有关资料。 基建卷收集学院基建财务、计划等资料。 其它卷收集审计报告、会计移交清册等资料。

  2、会计报表分类按年装订立卷,报表说明及分析与报表装订在一起。

  3、会计帐簿以年分类立卷,一本为一卷。帐簿应按顺序编写页码号,不得跳页、缺号,帐簿启用时,应按要求填写启用表并加盖印章。

  4、会计凭证按月分银行收付、转帐收付,现金收付三类整理主卷,每月初将上月的记帐凭证,连同所附原始凭证、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去掉金属物(大头针、回形针、钉书针等)加其封面封底,用线在左上角装订成册,并用纸加封装订角后加盖骑缝章。

  5、工资、奖金发放表按月份顺序每年装订成一卷,同时编写页码号。

  6、需装订的案卷要用“三孔一线”法装订,并逐页编顺序号,编制卷内目录,全部会计档案要编制档案清册,自留一份,上报学院综合档案室一份。第五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六条:对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由财务处与学院综合档案室接上级有关规定共同鉴定,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学院及上级主管财务部门批准后由有关监销人员监销,销毁清册由监销人员签名后存入学院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会计档案一律不得借出。本院工作人员如需查阅、复制会计档案,要经财务处负责人同意并办理查阅复制登记手续后方可在档案室内进行查阅。复制会计档案必须由档案管理人员经办,查阅人不得自行复制。查阅复制会计档案时,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和物换。 外单位人员如需查阅会计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经学院领导同意并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在档案室内进行查阅。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会计档案应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及查阅复制登记制度。档案室内应做到清洁整齐,同时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等工作。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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