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和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精神,规范校园内电动车充电和停放,学校在行政楼、综合楼、7号学生公寓、食堂、家属区等区域建了5个集中规范的电动车充电点,现已正式投入使用。为加强校园电动车充电及停放管理,保障校园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
校总务处、保卫处联合市公安局驻校警务站,6月10日起在学校校园内联合开展电动车充电管理专项治理。
二、电动车管理
1、校园内电动车充电必须在学校设置的电动车充电桩上充电,严禁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相关单位或个人须在学校开展治理行动之前主动拆除私自设立的充电线路及插座。
2、充电场所的电动车须有秩序停放充电,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应及时移走,尽量不要占用充电位置,以方便其他电动车充电。
3、电动车须停放在楼宇周边指定的停放点内,摆放整齐,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实验室、办公室、楼梯间等停放电动车。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徽省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各楼宇、办公室管理单位及个人有安全管理责任,对电动车违规充电、停放行为有制止责任,对工作不力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