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财函[2009]4号
各系部、中心:
为充分运用学院现有师资和设备,有效发挥职业技能培训的优质资源,学院拟全面开展针对各专业学生和面向社会的职业资格鉴定培训以及其他培训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加强培训收费管理,现将培训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性质
针对职业技能鉴定以及服务社会而举办的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各类培训班、辅导班。
二、举办培训班应具备的条件:
1. 有合法、充分的培训依据。其中强制培训的,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 有相应的培训场所和设施。
3. 有相适应的培训管理能力和师资力量。
4. 有完整的培训教学工作计划,包括明确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时与师资安排、培训对象、人数等。
5. 有实习实验、上机操作等内容的培训,要在培训计划中明确列出理论教学课时数和实践教学课时数。
6. 有培训经费收支概算。
三、要求:
1. 请各系部、中心根据以上要求认真组织拟开展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培训项目申报书可自行登陆财务处网站下载。
2. 各培训项目的经费收支概算要有明确的依据与详细测算,如:用于培训的办公经费、教师授课费用、考试发证(有专门规定收取考试、证书费的除外)、实习实验、水电消耗等支出。
3. 请各系部、中心将拟开展的各培训项目的申报书于10月15日前上报财务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ahgfcwc@126.com。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